作者: 記者阮南輝╱基隆報導 | 聯合新聞網 – 2012年4月10日 上午2:36
男子蕭柏翰在網路上PO文以「超峱」(ㄋㄠˊ)批評別人,被控公然侮辱,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他有罪,罰款8000元。蕭伯翰不服提出上訴,基隆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「峱」字在網路上,普遍被視同「孬種」、「懦弱」,昨天駁回蕭的上訴,維持原判決,全案定讞。
國立基隆女中國文老師盧秀琴表示,根據辭典解釋,「峱」是大陸山東的山名,「峱」字本身沒有特別含義,平時不會用到這個字。網路上有人用「峱」字代替「孬」字,應該是這兩個字的發音接近。
高姓男子去年3月20日在網路上PO文,敘述求職不順遂歷程。廿五歲的蕭柏翰看到高的文章後,PO文批評高的消極態度。
高見狀立即刪除文章,蕭柏翰接著以「粹雷戈」的名義,在網站看板貼出「超峱,有種別刪阿」的文字。
高因此控告蕭公然侮辱,基隆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蕭柏翰有罪,處罰金8000元。
蕭提出上訴,並說明辭海對「峱」字的解釋,一是山東淄博市的一座古山名;另一為古書說的一種犬,文字本身並不具負面意涵。
他只是想表達「沒有勇氣面對自己刊登過的文章」,雖帶有些微負面含意,僅在揶揄,但不至於減損對方的人格,應屬言論自由範疇。
基隆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,「峱」字在網路的使用,含有「孬種」、「懦弱」的意思,有不屑、輕蔑,足以使人難堪、貶損人格及社會評價,並非蕭所說「古山名」或「某犬種」的意思,駁回蕭的上訴,維持原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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