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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

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,小心觸法!

 


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,小心觸法!


 


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,小心觸法!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,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,

 

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,卻被法院認定侵權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,

 

成為國內「貼歌遭判刑」的首例。

原本單純分享音樂,卻被控侵權,遭判刑,孫同學是國內首例,


他到現在還是覺得「有那麼嚴重嗎?」


遭判刑學生:「就是想說也讓網友認識這首歌,或是這個歌手而已,


然後普通也是一堆人分享這些音樂和影音,也不是只有我一個,


我只是把音樂放上網路,也沒想過會那麼嚴重。」


去年12月,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,IFPI,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


國內外流行歌,報警處理,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。


只是,這樣的分享動作,網路上非常普遍,以孫同學張貼音樂的無名小站來說,


隨便以關鍵字「音樂」搜尋,就能找到一堆「歌曲分享」,


連YAHOO奇摩的部落格,也到處都是轉載來的音樂和MV。


如果說,部落格裡放音樂分享是違法,恐怕怎麼舉發都抓不完,


到底侵權的界線在哪裡?法律留下的灰色空間,實在讓民眾,摸不著頭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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